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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党委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015-11-02 18:45 撰稿/张莉 摄影/蔺彦松 郭飞 审稿/巩刚军 

  

新当选校党委委员

 

 

新当选校纪委委员

 

 

 

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1月27日下午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22人。宋秉武同志主持会议。

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委员为宋秉武、李玉基、赵鹏、肖立民、马礼、焦盛荣、魏克强、梁兆光、、薛栓良、巩刚军、杨景平 。    

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为赵鹏、陈平、刘建青、陈晖、陈伟。

 

 

              中共甘肃政法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简历

 

 

宋秉武,男,汉族,1960年2月生,甘肃靖远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历史学学士学位。

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兰州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1983年7月任靖远县东湾乡文书;

1984年6月任靖远县东湾乡副乡长;

1985年12月在白银市委整党办工作;

1986年6月任共青团白银市委办公室主任;

1990年2月任共青团白银市委副书记;

1991年9月任共青团白银市委书记;

1995年8月任白银市平川区委副书记(正县级);

1997年10月任白银市平川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00年1月任白银市平川区委书记

2002年1月任白银市委常委、平川区委书记;

2002年2月任临夏州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3年11月任临夏州委副书记;

(2001年9月至2003年12月在西北师范大学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10年3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书记。

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委员会委员,在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委员会书记。

 

 

李玉基,男,汉族,1963年1月生,甘肃会宁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4年7月任甘肃政法学院教师、教研室主任;

1996年4月起先后任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主任、主任;
    2001年6月任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
    2004年3月任甘肃政法学院教务处处长、校长助理;

2006年9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2008年3月至2010年6月在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15年9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委员会委员,在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委员会副书记。

 

 

 

赵鹏,男,汉族,1956年8月生,甘肃庄浪人,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7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研究员。

1976年1月任庄浪县委社教队、县委党校、县委办公室秘书;

1976年12月任甘肃省“五七”干校、省政法干校政治处干事;

1986年1月任甘肃政法学院人事处人事科科长;

1989年3月任甘肃政法学院人事处副处长;

1992年7月任甘肃政法学院人事处处长(1992年9月至1994年12月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年7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2000年7月至2002年7月省委选派赴张掖地区挂职,任高台县委副书记);

2002年11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2004年5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委员、副书记;

2006年9月任甘肃政法学院纪委书记。

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委员会委员,在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委员会副书记。

 

 

肖立民,男,汉族,1957年10月生,江西萍乡人,1975年5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副研究员。

1975年5月在甘肃省民勤县薛百公社插队、知青;

1977年11月在甘肃省迭部林业局达拉林场工作;

1978年7月至1980年7月在甘肃省公安学校公安管理学习;

1980年7月在甘肃省公安厅劳改局工作;

1984年3月在甘肃省司法厅劳改局工作;

1984年12月在甘肃省司法厅法制宣传教育处工作(1985年8月至1988年7月在兰州大学夜大新闻专业学习);

1993年3月任甘肃省司法厅法制宣传教育处副处长(1993年9月至1996年6月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

1998年12月任甘肃省司法厅法制宣传教育处处长(2000年6月至2001年5月司法部律师公证司挂职任副处长);

2001年6月任甘肃省司法厅公证律师处处长;

2001年12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2006年3月至2008年12月兰州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习)。

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委员会委员。

 

 

马礼,男,回族,1958年8月生,甘肃兰州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研究员。

1975年12月在窑街矿务局机修厂工作;

1978年2月至1982年1月在西安矿业学院(现西安科技大学)机械制造专业学习;

1982年1月在甘肃金属支架厂工作;

1983年3月任甘肃金属支架厂助理工程师;

1984年1月任甘肃金属支架厂支柱车间副主任;

1985年1月任甘肃金属支架厂技术科长;

1985年3月任甘肃金属支架厂副厂长(副县级);

1988年7月任甘肃省民政厅主任科员;

1990年9月任甘肃省民政厅福利生产管理处副处长;

1997年4月任甘肃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

2001年4月任甘肃省民政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2005年7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委员会委员。

 

 

焦盛荣,男,汉族,1966年8月生,甘肃通渭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

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在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7年7月在甘肃政法学院教务处工作;(1991年8月至1993年12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治专业学习);

1992年9月任甘肃政法学院教务处教务科科长;

1995年10月任甘肃政法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2002年1月任甘肃政法学院教务处处长;

2003年6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2001年12月至2005年7月在兰州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2008年4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学校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在白银市公安局挂职任副局长);

2011年5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挂职,任副院长)。

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委员会委员。

 

 

魏克强,男,汉族,1963年10月生,甘肃会宁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教授。

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中国刑警学院刑事化验专业学习;

1987年7月在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任教;

1988年12月在甘肃政法学院公安系任教;

1990年9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公安系实验室主任;

1996年4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公安系副系主任;

2000年6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

2002年12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副院长(正处级,主持行政工作);

2009年4月任甘肃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

2011年4月任西北民族地区侦查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心主任;

2011年12月任甘肃政法学院教务处处长;

2015年9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委员会委员。

 

 

梁兆光,男,汉族,1970年5月生,甘肃临夏人,1993年6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副研究员。

1989年9月在西北师范大学生物系生物教育专业学习;

1993年6月任西北师范大学生物系团总支书记;

1995年4月任西北师范大学校团委组织部部长(1997年9月提任校团委副主任科员);

1999年11月任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专职秘书长(2000年7月提任正科级);

2001年3月任西北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2002年10月提任副处级);

2004年5月任西北师范大学团委书记(2005年7月提任正处级团委书记);

2008年5月任西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在西北师范大学攻读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

2011年7月任西北师范大学办公室主任;

2015年11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委员会委员。

 

 

薛栓良,男,汉族,1961年4月生,陕西凤翔人,1977年5月参加工作,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专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1977年5月在广河县工交局工作;

1980年1月在广河县检察院工作;

1980年12月在临夏州公安局工作;

1985年9月在甘肃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7年6月在临夏州公安局工作;

1988年12月任临夏州公安局技侦科副科长;

1992年12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公安系实验室主任;

1994年11月任甘肃政法学院驻苏州办事处主任;

1995年10月在甘肃政法学院科教开发办工作;

1996年5月任甘肃政法学院校办产业管理科科长;

1999年4月任甘肃政法学院科教办副主任;

2000年6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

2001年5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后勤办公室副主任;(2002年7月至2004年1月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进修班学习,达到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

2002年12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后勤办公室主任;

2004年3月任甘肃政法学院行政处处长;

2005年6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长;

2007年3月任甘肃政法学院财务处处长;

2011年11月任甘肃政法学院总会计师;

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委员会委员。

 

 

巩刚军,男,汉族,1963年7月生,甘肃正宁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学位,副研究员。

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西北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3年7月被省委组织部选为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在省委党校培训;

1983年10月在宁县湘乐公社党委工作,先后任党委干事、公社团委书记、党委秘书;

1984年12月任宁县团县委副书记;

1987年3月任合水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

(1987年9月至1988年7月在省委党校第一期党政干部研究班学习);

1990年2月任合水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2年月至1992年12月任合水县委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讲师组组长);

1992年12月在甘肃政法学院工作;

1993年4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1996年4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7年8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图书馆副馆长(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在甘肃省委党校党史党建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1999年4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2年11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组织部部长;

2004年12月至2009年4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在省委统战部四处挂职任副处长);

2009年4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

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委员会委员。

 

 

杨景平,男,汉族,1964年11月生,陕西清涧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教授。

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西北师范学院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

1985年7月在甘南州合作一中任教;

1991年12月在原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学校办公室工作;

1992年10月在原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学校任办公室副主任;

1995年10月在原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学校任人事科科长;

2000年12月在原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学校任副校长、工会主席(2002年3月至2005年4月在天津大学职教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学习);

2004年12月任甘肃政法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副处级);

2005年4月任甘肃政法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党总支部副书记、副院长;

2007年4月任甘肃政法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党总支部书记;

2009年5月任甘肃政法学院人事处处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2013年3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组织部部长、党校副校长。

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委员会委员。

 

             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简历

 

 

赵鹏,男,汉族,1956年8月生,甘肃庄浪人,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7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研究员。

1976年1月任庄浪县委社教队、县委党校、县委办公室秘书;

1976年12月任甘肃省“五七”干校、省政法干校政治处干事;

1986年1月任甘肃政法学院人事处人事科科长;

1989年3月任甘肃政法学院人事处副处长;

1992年7月任甘肃政法学院人事处处长(1992年9月至1994年12月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年7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2000年7月至2002年7月省委选派赴张掖地区挂职,任高台县委副书记);

2002年11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2004年5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委员、副书记;

2006年9月任甘肃政法学院纪委书记。

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陈平,男,汉族,1960年6月生,浙江龙游人,1977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讲师。

1977年3月在甘肃省敦煌县转渠口公社秦安二队下乡插队;

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3年7月起先后在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经济法系工作;

1992年5月任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系主任;

1995年3月任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

2000年6月任甘肃政法学院院长办公室主任;

2003年5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学院办公室主任;

2006年10月任甘肃政法学院院长助理、学院办公室主任;

2008年4月任甘肃政法学院人事处处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2009年5月任甘肃政法学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刘建青,男,汉族,1962年4月生,陕西扶风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教授。

1979年9月至1983年6月在石家庄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财务专业学习;

1983年6月在核工业部地质学校财专科工作;

1989年12月在甘肃税务学校任教;

1995年12月在甘肃政法学院经济管理系任教;

1999年11月任甘肃政法学院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03年6月任甘肃政法学院管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2010年8月任甘肃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2010年12月任甘肃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2011年11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审计处副处长;

2011年12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审计处处长。

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陈晖,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安徽合肥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副研究馆员。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在甘肃档案学校文书档案专业学习;

1990年7月在甘肃政法学院院长办公室文档室工作;

1993年9月至1995年6月在兰州大学图书情报系档案管理专业学习;

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

2000年6月任甘肃政法学院文档室副主任;

2003年6月任甘肃政法学院文档科科长;

2006年10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宣传、统战科科长;

2009年4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宣传部宣传教育科科长;

2010年9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科长(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在中共甘肃省委党校领导学专业学习);

2011年12月任甘肃政法学院监察处副处长。

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陈伟,男,汉族,1979年8月出生,山西临县人,2002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副教授。

1998年9月至2002年7月在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侦查学专业学习,毕业后留校分配到公安分院从事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

2007年4月在甘肃政法学院党委组织部工作;

2008年4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2008年3月至2010年6月在天津师范大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2009年5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兼党校办公室副主任;

2009年12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兼党校办公室主任;

2013年6月任甘肃政法学院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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